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2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 校标识码 : 41230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 7 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 七 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第 八 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 九 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十 条 学校设立招生 工作 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 二 条 学 校纪检委(监察审计处) 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 三 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 四 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 早期 教育(高本贯通) 、 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教育(高本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音乐教育 (高本贯通)、 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书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 、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冰雪运动与管理 。
第十 五 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 十六 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 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 十七 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 加 分 后成绩 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 十八 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 十九 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 二十 条 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 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 二十一 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 二十二 条 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 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 , 其他省份按照 考生 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 文 史类 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的顺序,理 工类 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 二十 三 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 四 条 艺体类专业 (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书画艺术 、戏剧影视表演、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 冰雪运动与管理) 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 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 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 仍 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 五 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 二 十 五 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 2021 〕 44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 (黑教职函〔 2022 〕 61 号 )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我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为学前教育、美术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 二 十 六 条 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我校 与 绥化 学院学前教育 专业 (本科)对接, 学生入学后, 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 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 二 十 七 条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 我校 与 牡丹江师范学院 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 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 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理。
第 二 十 八 条 早期 教育(高本贯通): 我校 与 佳木斯大学 学前教育 专业 (本科)对接,学生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 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 二 十 九 条 音乐教育 (高本贯通): 我校 与 黑河学院 音乐学专业 (本科)对接,学生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 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 三 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 六 章 其他
第 三 十 一 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 6000 — 9 000 元 /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 三 十 二 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 三 十 三 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 0453 — 6559107 、 0453 — 6559108 、 0453 — 6523508 (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 7 号
邮政编码: 157011
电子邮箱: hyzzsjy@ 163 .com
第七章 附则
第 三 十 四 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三 十 五 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 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