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 “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 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为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 标识码: 41230 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对 完成规定学制 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 松北 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 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 校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 确 定招生规模 , 审核 招生计划,制 订 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 工作 重大事 项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有关 校领导和 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办公室 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 学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 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 学 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 信息 进行复查 ;(7)完成上级 教育行政 部门交办的其他 招生相关 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 校 招生计划 是 根据 学校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 , 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 ,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要求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 九 条: 学校 无 预留计划 。
第十条 :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 区 的招生计划 ,依据 考生成绩由高 分 到低 分 录取。
第十 一 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 0 %。
第十 二 条 :录取规则:实行 “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 (含政策性加分) 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 按照 生源 地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 的 有 关规定 执行; 对于 没有规定的 地区 , 物理 / 理工类依次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历史 / 文史类依次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按成绩由高 分 到低 分 录取。
第十 三 条 :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十 四 条: 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 五 条: 所有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 六 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依据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100%)+专业课成绩(100%);
第十 七 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 八 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 九 条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号) 规定: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 考生;
2. 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上述两类考生 不予录取: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请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体检要求,避免误报相关专业。
第四章 学费 标准
第 二十 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 二十 二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学校招生 办公室 。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 站 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 https://www.hiu.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s://zs.hi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 松北 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 1号
邮政编码: 150025
招生 咨询电话 : 0451—88121000 、 88121111
纪委监督电话: 0451-85964459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