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 校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 校 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 校 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 校 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校 概况
第三条 学 校 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 四 条 学 校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 458030
第 五 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 六 条 办学性质: 公办 普通 高等 专科 学 校
第 七 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 八 条 学院隶属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 九 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 , 符合毕(结)业条件者 , 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 校 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学 校 设立由 校 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 教育考试院 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 就业处 为学 校 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 校 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 二 条 学 校 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由学 校纪律检查室 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三 条 学 校 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 四 条 学 校 招生 就业处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 校 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 五 条 学 校 招生 就业处 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 ( 送 ) 到各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 六 条 参加 202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 校 。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七 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 八 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 十九 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 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设要求 。 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 “ 分数优先 ” 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二十 一 条 对于实行 “ 选考科目 ”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文科类 3700 元 / 生 / 年,理工类 4200 元 / 生 / 年。住宿费标准: 600 元 / 生 / 年 。
第二十 三 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 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 20000 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00 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 1000 元、 800 元和 600 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 3700 元;学校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 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不低于 12 元。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采取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突发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二十 四 条 新生入学后, 学校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 校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 五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92-3209969 3320126
学 校 网址: www.hbnyhgzyxy.com
第二十 六 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 校纪律检查 室。
监督电话: 0392-3209688
电子邮箱: hbnyhgzyxyjw@ 163 .com
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考前辅导,凡是收取费用承诺录取均为诈骗,考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5 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二十八 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处 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 5 年 4 月
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 专业
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人数 |
学费(元 / 年) |
备注 |
1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420501 |
3 |
- |
4200 |
|
2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420901 |
3 |
- |
4200 |
|
3 |
应急救援技术 |
420905 |
3 |
- |
4200 |
|
4 |
消防救援技术 |
420906 |
3 |
- |
4200 |
|
5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3 |
- |
4200 |
|
6 |
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 |
440604 |
3 |
- |
4200 |
|
7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3 |
- |
4200 |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 |
- |
4200 |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 |
- |
4200 |
|
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 |
- |
4200 |
|
11 |
应用化工技术 |
470201 |
3 |
- |
4200 |
|
12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470211 |
3 |
- |
4200 |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 |
4200 |
|
1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3 |
- |
4200 |
|
1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3 |
- |
3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