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 学 校招生工作的 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 三 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 10号
第 四 条 国标代码: 13629
第 五 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 本科
第 七 条 办学类型 : 独立学院(民办本科)
第 八 条 学制: 四年
第 九 条 学历证书: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 二 章 招生专业
第 十 条 本科招生 专业 : 学校 现设有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 4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文化学院。共 有 2 4 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 面向全国 30余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其中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4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 理学、 艺术学 7 个学科门类。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会计学、 金融科技、审计学、应用心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会展经济与管理 (大数据与传播)、体育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 ( 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 (影视表演)、舞蹈表演、书法学等本科专业及方向。学校通过开设 雅思 教学等相关课程 , 开展海外升硕 “浸入式”培养 服务 ,学校 与 美、英、澳、加等国家百余所世界名校建立合作,实现 “国内本科+国外硕士”的合作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十一 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 十二 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十三 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 十四 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五 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 5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发布的《 202 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 六 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 普通类不超过 1%的计划作为预留 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规则
第十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及 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专业 须选考 物理和化学, 金融科技 专业 须选考物理, 其他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具体以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公布 为准 。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 分配专业时 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 二十一 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 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 择优录取 。
第 二十二 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 。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 (含政策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一) 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 (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表演(影视表演)、书法学 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统一组织的 艺术 专业考试。在文化 课成绩 和 艺术统考 成绩均达到 艺术 类 相关专业 本科录取分数线 。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 (含政策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二)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 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批次以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第 二十四 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二) 学生入学后均 可申请 调整专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三)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 执行各省 (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学校 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 入学后 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六)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 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六章 学费 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 二十五 条 学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 79800 元 。
第 二十六 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 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 宿舍 均为精装修学生公寓, 每间 配 干湿分离 独立卫生间 ( 提供 24小时 热水 ) 、 学习专用书桌、空调、 地板、鞋柜、自动加热冲洗坐便器 等。 四人间每个学生配有单独的上床下桌专用床,两人间每个学生配有 舒适 落地床等。每栋学生公寓配有 值班 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 、 无线网络覆盖 、 一层配有洗衣房 。
第 二十七 条 奖学金政策及有关程序: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 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 6000 元/年;校级各类奖学金500-3000元/年,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措施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 七 章 附则
第二十 八 条 征兵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应征,入伍后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并享受学费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待。大学生士兵在部队可报考军校或提干,退役后复学可申请转专业、考研加分(初试总分加 10分)及专项招生计划,就业时可享受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录取等政策。学校设立“征兵工作站”,提供政策咨询、报名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助力学生实现军旅梦想(具体政策以当年国家及地方兵役机关发布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校武装部或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
第二十九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三十 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 三十一 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 三十二 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 http s ://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 - 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 10号
邮编: 102602
招生咨询地址:学 校图文信息中心二 楼招生办公室
第 三十三 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公布的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 5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