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职业技术 大学 2025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 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 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 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专业大类。 具有计算机应用工程、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造价等本科专业;分析检验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储能材料技术、建设工程监理等专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专科及专升本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问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 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 本科、专科及专升本 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层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 本科、专科及专升本 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下进行,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 四 章 招生 计划
第 七 条 按照 青海省教育厅核 准 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 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 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 的 公布为准。
第 五 章 录取 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采用 “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 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执行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 本 科层次 : 对 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 专科层次: 对 进档考生按 其 填报的专业志愿 优先的原则 , 按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予以退档 。
第十二条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但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相关排位规则时,或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时,则按以下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 “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 “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数字媒体技术(本科专业)、环境监测技术(专科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需慎报。
其余各招生专业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 学校 招生办公室 寄发 《录取通知书》, 按照《新生入学须知》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 六 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 入学资格 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 取消 其 入学资格。
第 六 章 收费标准
第 十七 条 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 根据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 20 23 〕 628 号) 的 要求制定执行 。
本科 专业 : 工科类专业 5200 元 / 生 . 学年、 理科类 5000 元 / 生 . 学年 、文史 类 专业 45 00元/ 生 . 学年。
专科 专业: 理工类专业 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 根据《青海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 〔 20 24 〕 469 号 )要求,学校参照青海省公立普通高校住宿收费标准,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同安校区 800元/生.学年、城北校区1000元/生.学年。
第 七 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 八 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 “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 八 章 招生 录取 咨询
第十九条 招 生 咨询 、 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 0971—5507606
学校网址: http://www.qhvu.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qhvu.edu.cn/new_zsxxw/
电子邮箱: qzdzsjy@163.com
通讯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 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 二十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学校 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 作为 学 校招生 录取承诺。
第 九 章 附则
第二十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 工作 ,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 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