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全日制统招高职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 专科 ) 学制:三年
学院地址:陕西省 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经济开发南区),邮编: 723102 。
第五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 1982 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 1.2 万余人,教职工 560 余人 , 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全国 劳动模范 1 人, 航空职教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教学标兵等 17 人, 开设涵盖航空装备、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 9 大类高职专业。学院充分发挥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业 优势,积极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了以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及铁路等 200 多家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就业基地,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与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 招委会 ” ),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级领导及 招就部、党政办、党群部、纪检部 、 规划部、人力部、学工部、教务处、信息中心 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院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委会下设招委会办公室和纪检监督办公室,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就部,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纪检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部,负责监督招生日常管理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 招生计划以陕西 省教育厅 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 编制分省、 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 教育部 和 生源地省市招生 录取 工作的相关 文件 规定, 按照 “ 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 ” 的要求, 学院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 六公开、六不准 ” 规定,实施 “ 阳光工程 ” ,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省(市)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各省(市)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性别要求:学院各招生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调档比例:依据学院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执行。
2. 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 “ 分数由高到低 ” 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相关的专业中确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3. 投档末位同分考生,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历史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陕西职教单招类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所比较的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时,按照投档考生电子档案中科类对应的其他选考科目代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依照 单 科成绩排序录取。
4. 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报到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
第六章 学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学费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 10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 一般贫困每生每年 3200 元 , 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第十八条 学院资助政策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 8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 500 元,三等奖每生每年 300 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 元。
第十九条 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开通 “ 绿色通道 ”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的校名为 “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登陆教育部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 ” 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s://www.sxhkxy.com/
招生电话: 0916-2385535 、 2385536 、 2385537 、 2385505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