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 学校 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 学校 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 41610 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 :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 2028 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 3369 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9-83618125 学校网址: www.s vtc . edu .cn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坐落在古城西安,现有白鹿原、长安两个校区,教职工近 800名,在校生15000余名。 学校 创建于 1995年,前身为“省长工程”——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升格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西安外贸职工大学并入 学校,办学历史追溯到 1978年 设有旅游与文化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新商科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 11个教学单位 开设 53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 成立由 校长 、分管 副校长和相关 职能部门 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 学校 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招生 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 机构 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5 学校 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招生专业和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 “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 直至录取满额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 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 高到低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课成绩× 50% +(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 50% ,综合成绩相同时 高考 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 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4200元/年·生,一般困难3200元/年·生,退役士兵3700元/年·生。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

2.学校资助:

校内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榜样奖学金等,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业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 16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2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 1000-3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 学校 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 ,并 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 将依法追究 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