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 ,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 :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座落于 西安市西咸新区, 于 1997 年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 2008 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2015 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2017 年获批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 2024 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第五批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积极践行 “ 三结合 . 五赋能 ” 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 。 现设有 本科专业 35 个 , 高职专业 19 个 , 涵盖工、医学、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 7 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医(药)为主 , 多科 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 体系 。 中药学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等 6 个专业 获批 省级一流专业 建设点 。
学校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拥有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陕西高校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 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陕西高校中药质量标志物创新团队、西咸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新型智库等特色鲜明的省厅级科研平台和团队 30 个。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775 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6 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 项;获得省厅级科技成果奖 41 项。
学校 以拓宽师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目标, 积极 开 展 国际 交流合作, 先后 与英国、马来西亚、泰国等 6 个 国 家的知名 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与泰国格乐大学、新加坡南洋管理学院共建商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面向师生开展交流、访学、学历深造以及实习等项目,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 35 号
邮 编: 712046
学校网址: 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 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 029-33814555 、 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 七 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 、 党委书记 、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 委监审室 等 部门 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 九 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
第 十 条 纪 检委员会 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一 条 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十 二 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 1%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 三 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录取 ;对 实行分志愿投档 , 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七 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 八 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 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入学后进行复查 。
第 十九 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 “ 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 ” 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 , 艺术类 专 科专业: 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 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 参照专业课成绩,择高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 二 十 二 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 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 “ 绿色通道 ” ,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 6000 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 3200 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 4200 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 3700 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 20000 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二、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 3000 元、二等 2000 元、三等 1000 元;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同青团干部 500 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500 元;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1000 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 1000—5000 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 300 元。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 四 条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 , 并附相关证明 。未请假 或请假 逾期 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资格 。
第二十 五 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六 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二十七 条 本章程 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