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 2 5 年 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莲花山校区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第 二 章 收费标准
第 五 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现代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供应链运营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 [学费标准待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收取] ;
金融 服务与 管理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国际金融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金融科技应用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大数据与 会计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财富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证券 实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大数据与 财务管理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跨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元 ;
大数据与 会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
国际金融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 500 元 ;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元 ;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 00 元 ;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软件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 500 元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
第 三 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 六 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 四 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 七 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结合自身情况还设有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第 八 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 五 章 录取说明
第 九 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大数据与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 一 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 二 条 录取规则
一、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二、 院校志愿。 在实行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 分数 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三、 专业录取。我 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 “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四、 优先级别。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在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 、 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理工类考生按照 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在 “3+3”高考 综合 改革省份 按照 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在 “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 、 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 、 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五、 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 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 投档 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七、 照顾加分项。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八、 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三 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 1666号
邮政编码: 130 124
联系电话: 0431- 80580353 , 80580354 (传真)
第十 四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