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 5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四家子村委会金汇大路 62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早期教育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化妆品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体育教育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护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助产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口腔医学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康复治疗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中医康复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中医养生保健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社区康复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医学检验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医学影像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眼视光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医学营养 专 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健康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医学美容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美容美体艺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药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中药学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药品生产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药品生物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 元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 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 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 九 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照顾加分项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 、 调 档规则
调 档 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 调 档 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 调 档 比例要求执行。
六、阅档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 “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 :
A、对于进档考生, 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 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 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其进 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B 、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 ,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即 志愿、 投档成绩 皆相同的情况下, 文史类( “3+1+2”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文综(“3+1+2”历史单科)、外语、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3+1+2”物理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理综(“3+1+2”物理单科)、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C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补充事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 621号
联系电话: 0431- 81960279、0431-85827999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 一 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 二 条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长春东方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