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 概况
第三条 学校 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0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 八 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 九 条 办学地址:
1.(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在北碚校区就读的专业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等专业。
2.(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箭滨二路1126号,在巴南校区就读的专业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 、 生物制药技术、 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金融科技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网络新闻与传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 无人机应用技术 等专业。
位于巴南区的新校区预计 2025年9月投入使用 。 原巴南校区 部分专业将搬迁至新校区,具体安排将由学院研究并上报备案,最终结果会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第三章 招生对象 、 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参加 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 一 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 招生 委员会 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 党委书记 任组长, 学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 二 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学校 2025 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河北、湖南、湖北、安徽、 内蒙古 、陕西、江西等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 。 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s://z.cqyu.edu.cn/)查阅。
第十 三 条 收费标准
第十 三 条 收费标准: 学校 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科各专业 5800-9200元 /学年.人 。
住宿费:学生公寓 1000元 /学年.人 。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 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学校 新校区正在扩建,扩建完成后,入住新校区的同学住宿费按当时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 四 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 学校 严格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安排: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3.男女生比例: 学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 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6.录取体检标准:报考我 校 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规定;报考师范专业、医学类专业、航空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相关职业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不符合相关要求, 建议慎重考虑填报相关专业。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 五 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 学校 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 学校 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 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 学校 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 六 条 资助政策: 学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 奖勤助贷免 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 学校 申请办理。 目前按国家和校内相关文件 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10 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6 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 9 00~4 9 00元/年、校级奖学金600~12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 20 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 最高 100%减免/年)、 院内勤工助学岗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 七 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八 条 重要声明: 学校 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 学校 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 学校 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 十九 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88969867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8315865 、 6831586 6
学校网址: https://www.cqy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cqyu.edu .cn
电子邮件: cqyzsb@qq.com
第 二十 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