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本章程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学 校 名称: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校标识码: 4150013968
4.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 :三年
6.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 .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8 .办学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 60号
9 .办学基本情况: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 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制造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学校践行 “1+4+1+N”专业团队建设思路,组建校院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拥有一支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构成了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骨干教师为支撑,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素质”教师团队。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校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等 7个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艺术教育、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建造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等30余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30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 0 .招生 省市 及招生计划 : 学校 202 5 年计划面向 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云南、广西 、河北、 湖北、海南和浙江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其他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 1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1 2 .录取原则: 我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1)学 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 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 2) 我校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 3)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 4)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 5)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 6)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 7 ) 我校录取考生可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指定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状态及结果。亦可在学校网站中查询。
1 3 .入学复查: 凡被我 校 录取的新生,应在学 校 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 学校招生处 请假,请假期限 原则上 不得超过两 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 我 校 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4 .收费标准: 学 校 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 2005〕487号)执行。
学费 : 各专业学费 11800-12000元/ 学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 : 1 5 00元/ 学年 。
1 5 .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10 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 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 9 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 7 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 9 00元) 。 另我校设置校级奖、助学金。奖励类:综合奖学金、入伍奖励、基层就业奖励、新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助学类:校级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就业补贴、新生绿色通道资助、学费减免、重点关爱学生慰问;发展型资助类:考证补贴、考升本考试报名补贴;勤工助学类:勤工助学;其他类:其他资助,以学生实际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资助 。
凡被学 校 录取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 20000 元)。
1 6 .学历证书: 我 校 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 7 .声明 : 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 事宜 ,请直接与学 校 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 18 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 校 及时和考生沟通。
18 .联系方式:
学 校 网址: 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李老师 罗老师 孙老师 唐老师 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 023-42868091/42860503
传真: 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 023-42463656
邮政编码: 401520
19 .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 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具体 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