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 门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 1954 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 1906 年创办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 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 大学城校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 37 )、 沙坪坝校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 12 )、 北碚校区 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 1 )。

1. 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 学校标识码: 4150010637

3.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

5.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6 . 就读地点: 202 5 年普通本科新生除初等教育学院新生入读北碚校区外,其余各学院新生入读大学城校区。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 涪陵区、 长寿区、江津区、铜梁区、荣昌区等 5 个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地方优师计划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丰都县、 奉节县、 云阳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 11 个区县中学。最终分区县计划安排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在录取后、获得通知书前须签订相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计划录取资格。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 1% 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 化学、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3.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钢琴、二胡、古筝、 小提琴 、大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大号、手风琴、西洋打击乐 < 只招收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 的考生 以上 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舞种。

第五章 录取

第十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机构 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投档规定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 设定阅档比例;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设定阅档比例。

学校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且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按投档分排序, 投档 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 非平行 志愿投档的批次, 按投档分排序, 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 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 相应 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 分数 线。

2.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学校认可各 自治区、直辖市 的平行志愿规定或默认的投档规则,按投档分排序 投档 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 非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 按照综合分 排序 录取,综合分 = 高考文化成绩 /750 300 50 + 专业统考成绩* 50 %,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三)体育教育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 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在 非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普通类专业按 3000-6875 元,艺体类专业按 4375-11500 元的不同标准预收,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导读》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专业 学费和住宿费 学分学费据实结算

北碚校区住宿费 400 -800 / 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 800 -1200 / 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的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十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十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 绿色通道 ,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十 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谨慎报考;口吃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师范类专业 考生因身体受限不宜就读的专业,建议谨慎报考。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大类专业分流时考生语种须为英语。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听障生单招、 体育单招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新疆协作计划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凡以重庆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重庆师范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 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 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 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 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 37

邮政编码: 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