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1

遵义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 “阳光招生”, 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 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 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 563000

大连路校区: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 563000

珠海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 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 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 “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 药物制剂、药学) 。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 学校实行 “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 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情况和学术特长等条件及相关规定实施专业分流。按照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第十八条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培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医学、基础医学专业不能报考职业医师。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 “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医生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面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若 首轮录取 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 按照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录取工作规定 ,并结合学校实际,参加 征集志愿 录取

第二十 学校 依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 相关规定, 按照 “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投档到专业组的考生,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专业组内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 实施 高考综合改革 录取 省(直辖市、自治区)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相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第二十 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建议)及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体检及专业要求(建议)

1

100201K

临床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重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

100202TK

麻醉学

不招 色盲、色弱;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 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要求)。

3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不招 色盲、色弱

4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不招 色盲、色弱

5

100703TK

临床药学

不招 色盲、色弱

6

1007

药学类

不招 色盲、色弱

7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不能报考该专业

8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不招 色盲、色弱

9

101101

护理学

不招 色盲、色弱;

建议男生身高 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10

071102

应用心理学

不招 色盲、色弱

11

081302

制药工程

不招 色盲、色弱

12

100901K

法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多在公检法系统,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男生身高 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13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不能报考该专业

1 4

100401K

预防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1 5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不招 色盲、色弱

1 6

101005

康复治疗学

不招 色盲、色弱

1 7

100205TK

精神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1 8

101102T

助产学

不招 色盲、色弱

建议男生身高 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19

100301K

口腔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要求身体无残疾;

建议男生身高 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2 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不招 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 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 1

040206T

运动康复

不招 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 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身体无残疾(根据专业要求)。

2 2

100207TK

儿科学

不招 色盲、色弱

2 3

100101K

基础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2 4

101011T

智能医学工程

不招 色盲、色弱

2 5

083001

生物工程

不招 色盲、色弱

2 6

101008T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不招 色盲、色弱

2 7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不招 色盲、色弱

2 8

100801

中药学

不招 色盲、色弱

29

101012T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不招 色盲、色弱

第二十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 不低于 90分。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二十九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有完善的 “奖、勤、助、补、减 ”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校园 1号路

邮政编码: 563000

号: 0851

联系(监督)电话: 28609366

真: 28204408

咨询电话: 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 zyyxyzsbg s @163.com

学校网址: http s ://www.zmu.edu.cn/

招办网址: http s ://zyzb.zmu.edu.cn/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