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促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 关于做好 20 2 5 年普通高 招生工作 的通知 有关招生规定及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要求,结合 我校 实际 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遂宁工程 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Suining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 院校识别码 415101483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七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 242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我校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创立于 2023年5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学校位置优越,位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位置。我校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 ,立足双 城核 心, 加快构建西部⼀流、国内知名职业 高校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 学校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遂宁工程 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 遂宁工程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体育类 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十三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各省招生计划,经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 饱和 、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 “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四章 录取 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 “阳光工程”,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十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二十一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要求报考考生无 文身 、心脏疾病史、无残疾。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 (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 顺序 志愿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考生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同分排序规则排定位次顺序 :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照综合分(按相关省份公布办法折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体育类考生按照 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仍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六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 凡被我 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照教育 相关规定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 申请 一次 调换 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 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 官方网站 《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五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具印的《普通高等 学院 毕业证书》。

三十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 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 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等相关资助及奖励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 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 联系方式

咨询 热线 0825 - 8663888 3106999

联系地址: 遂宁市安居区梧桐南路 242号

邮编: 629000

官方公众号: SEVC5888

官方咨询 QQ:800179585

学校官网 www.snevc.cn

网: zs.snevc.cn

第九章 附则

三十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学校招生信息网 官方公众号等 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 官方 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三十六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十七 本章程由 遂宁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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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5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