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实施 “阳光工程” ,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 有关 要求,结合 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二 章 学校概况
第 五 条 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第 六 条 学 校 标识码 : 41140 14226
第 七 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 2555号
第 八 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 九 条 办学类 型 :普通高等学校
第 十 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 十一 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 三 章 组织机构
第 十二 条 学校设立 招生委员会 , 委员会 由 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 十三 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 实施 招生日常工作。
第 十四 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 四 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 十五 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六 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 七 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 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 2020〕179号) 、(晋发改收费函〔 2023〕27 0号) 文件 标准 执行 。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八 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 九 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院 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 二十 条 对于实行 “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时, 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 一专业 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 二十一 条 对于实行 “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 二十二 条 体育类和 艺术类 ( 美术与设计类 )专业 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 自治区、直辖市 )统(联)考成绩,考生 高考总 成绩和 省级统考专业 成绩均 要 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能训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 投档 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 照高考 总成绩 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 二十三 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 二十四 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 二十五 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 六 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 ( 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 。
第二十 七 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 马长江 ; 职务:校长 。
第二十 八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 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
第 六 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 二十九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成绩合格,予以颁发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 七 章 资助政策
第 三十 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 专项 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家庭贫困学生 可申请 国家 助学贷款 和参加学校提供的 勤工助学岗位, 用于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 八 章 其它
第 三十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三十二 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 2555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ycptu.edu.cn
邮编: 044000
电话: 0359-2439999
传真: 0359-2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