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20 2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保证招生工作 顺利 进行, 全面贯彻 实施 “ 阳光工程 ” , 规范招生 行为 ,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 规定 要求 ,结合 我 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对口升学 、 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 称: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 41140 1439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 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复旦 西 街 2155号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宋丽华 职务:院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 院 成立由 院长、 主管院长、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订学 院 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 院 监察室 , 对招生工作进行 全面 监督。
第十 四 条 学院招 生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办学 条件,综合 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结合历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
第十 六 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 七 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 市、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 十八 条 对于投档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教育厅及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依据 “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照各省投档排序规则执行。当专业组内所报专业志愿 均不能满足,服从调剂的可调到 同一专业组内 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 十九 条 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该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 一 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 二 条 不鼓励左利(即左撇子)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
第二十 三 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 四 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 官网 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 五 条 按照 “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 山西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 由 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 六 条 同意 山西 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 七 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及 山西 省规定的要求形式公布,同时在我 院 官网 公布。
第七章 三二 分 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 八 条 按照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5年 ‘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 要求 录取。
第 二十九 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 校 三二 分 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协议学校 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 一 条 学院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 二 条 国家奖学金: 10 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6 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 2000元~4 5 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 800 元~ 12 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三 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 四 条 学生入学前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 五 条 学生 在 学院 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 院 毕业要求的, 颁发运城护理学院 毕业证书。
第十章 录取专业 、 收费标准 及其他
第三十 六 条 学费、公寓费等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 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 〔 2000 〕 30号)和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 〔 2002 〕 250号)文件规定。学院公寓管理费6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费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5200 元 |
520201 |
护理 |
5200 元 |
520202 |
助产 |
4000 元 |
520401K |
中医学 |
4000 元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5200 元 |
520410 |
中药学 |
5200 元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000 元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4000 元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4000 元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4000 元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00 元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4000 元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4000 元 |
49021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4000 元 |
第三十 七 条 除 《普通高等学 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外,还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 八 条 学院在招生期间,需要及时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将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在《高考信息登记表》中填写清楚。
第 三十九 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运城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 一 条 联 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 西 街 2155号
邮政编码: 044000
咨询电话: 0359—2510888
传 真: 0359—2510008
招生网址: www.ychlxy.com
电子邮件: ychy2510888@163.com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2025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