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 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是全日制 普通公办 高等职业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校校址是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与大宁路交叉路口。

第三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是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 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自治区 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 原则 ,在教育部领导下,由 自治区及各省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 省份 招生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 招生 ,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 及其他 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学校 根据生源省份的 投档分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 专业 志愿 顺序 依次录取 专业 志愿之间无级差 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 内蒙古 自治区 及其他 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 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 ,作退档处理。

如生源 省份 有明确的 录取原则 则按其原则 进行录取。

第十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认可 内蒙古 自治区 及其他 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 20分。

第十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护理和眼视光技术 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有色弱、 色盲 单色不识别 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对 报考各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十七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费收费标准: 现代农业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园林技术、水利工程、村镇建设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七个 专业为 3500 /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 900 -1 1 00元/学年。

十八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专 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 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

1. 学院 官网: http://www.cfyyzy.cn

2 .微信公众号:cfyyjszyxy

3 .招生咨询热线:0476-5893322

4.招生监督电话: 0476-5896654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 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