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2

衢州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院校全称

衢州学院

、校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 78号

、层次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衢州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衢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简称《 指导 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 原则上 不予录取

(二) 考生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 退档及入学后因身体原因造成的学业问题 由考生本人负责。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报 英语(本科)、 语(师范,本科)、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5 分;报考商务英语(高职)专业的学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 倍以内。

(五)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 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 录取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 参照 各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 ,择优 录取。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六)无专业加试要求。

(七)学校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衢州学院 202 5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9000 / 学年, 普通本科 体育 体能训练 4800 / 学年, 普通本科工科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325 / 学年,普通本科工科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 工程、智能建造、自 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5500 / 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 英语、 英语 (师范)) 5520 / 学年,普通本科其他类(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城市管理、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商务英语) 4800 / 学年,普通高职工科类 (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建筑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6600 / 学年,普通高职其他类( 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商务英语 6 000 / 学年,普通专科其他类(学前教育(师范)) 4800 / 学年。


住宿费标准

六人间 1200 / 学年;

四人间(三人间) 1600 / 学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资助政策

(一)学校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 绿色通道 ,根据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发展性资助等资助政策。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 0570-8028406

、网址及联系电话

衢州学院官网: https://www.qzc.edu.cn

衢州学院招生网: https://zs.qz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570-8015711

招生咨询 QQ 群: 936454719

、其他须知

(一)学校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发展,为学生开设辅修专业、提供转专业机会,具体见《衢州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