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院)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904

办学类型: 民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第五条 简介: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衡阳市经济开发区内。学校秉持 “精工至美”的校训,践行“品德筑基、专业立本、实践赋能、创新引领,打造卓越职业教育,培养时代精英”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地多元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导向,培养“品德高尚、专业扎实、技术精湛、视野宽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 年面向湖南、江西、河北、河南、安徽、广西、贵州、广东、浙江、重庆、福建、湖北、江苏、四川、山西、陕西、云南等省份招生。在各省的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 5 年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

1

护理

三年

14800 /年

2

口腔医学技术

三年

16800 /年

3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12800 /年

4

软件技术

三年

13800 /年

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13800 /年

6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三年

12800 /年

7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13800 /年

8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7800 /年

9

口腔医学 *

三年

32800 /年

注: 1. 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 202 5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口腔医学专业招生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 物理 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做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则依次按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处理方法: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 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 解释权属于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经济开发区 G107 国道旁

邮政编码: 4218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4-2679999

招生咨询邮箱: hylg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www.hylgzyx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4-26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