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蚌埠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 全 称: 蚌埠学院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 办学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 1866号
五、录取 规 则及 要求
(一)录取 规 则
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2 5 〕 1 号) 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 施。 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二)录取 要求
1.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 遵循 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 分 到低 分 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第三 等 专业志愿。 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填报的所有专业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3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招生规定执行 。
4 .英语专业 只招 收统考外语语种为 英语 的考生 ; 报 考其他 专业 无 外语语种 限制 , 但考生入学后 一般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5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6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 (区、市) 招生部门 规定执行 。
7 .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 (区、市) 招生部门 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 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9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 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一律 取消其入学资格。
1 0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六、颁发证书
学校
全称
为蚌埠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皖发改价费〔 2021〕348号 等 文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更, 以 安徽 省学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52-3177008,0552-3177533
九、本章程由 蚌埠学 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