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 202 5 年招生工作顺利 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 5 ] 1 号) 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委 [202 5 ] 1 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 全 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4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 七 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195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 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 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 三 条 男女比例 :助产专业 适宜 女生 就读 ,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 五 条 录取 原则
1.山东省内,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其他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各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位次”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位次”靠前的考生。
第十 六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八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 九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 , 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 二十 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 复 查,对体检和 复 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一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 七 章 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 咨询电话: 0530-5260858 5925823
招生 监督电话: 0530-5925712
学校网址: http://www.hzm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1950号
邮政编码: 274000
Email: hzyzzsb@163.com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