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4
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荆州学院 2025 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荆州学院 院校标识码: 414201324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太湖港管理区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 五 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第 六 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 劳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的 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 七 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 八 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 九 条 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 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 十 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 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 各 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 一 条 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 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第十 三 条 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 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 四 条 艺术 体育 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 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省份有相应排序规则的,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规则。无特定规则的,按专业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 五 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 六 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 一使 用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 在 招生信息 网 ( https://www.jzun.edu.cn/zsc/)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 在三个月内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 收费项目和标准 , 按 照教育厅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荆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荆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 434020
学校网址: https://www.jzun.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 0716- 8066355、8066599、 8066699、8066799
电子邮箱: jzxyzsc@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荆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