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 的相关 招生规定,结合 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全日制 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 全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 : 41320 12688, 学校 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 办学地址:
石湖校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 28号 邮编:215009
书院校区: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 20号 邮编:215002
第四 条 学校简介: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 1911年,是一所具有 11 4 年历史的省属公办院校,是江苏省首家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高校 “一站式”学生社区A级建设单位 、 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人才培养 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校 坐落于素有 “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开设医药卫生类等2 6 个专业。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 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 全日制 专科生。颁发学历 的 学校 名称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 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是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 学校 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 的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是 招生就业处,在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 学校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 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学校 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 学校 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 报名 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 本校 分省招生 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 学校 分省 分专业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及招生计划 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提档比例的建议要求确定最终当年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除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外的其他 各专业 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学校 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三 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学校 不予录取。
第十四 条 考核方式:学 生参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统一组织的 普通 高 考。
第十五条 学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 学校 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 美、劳 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学校 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 学校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招生 “专业组+专业(类)”,对普通类各“专业组+专业(类)”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 。
第 十九 条 非江苏省生源录取原则。 学校 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学校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 二十一 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 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学校 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 二十 三 条 学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 学校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 二十 四 条 学校根据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价费〔 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学类专业 62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 4700元/学年、其他5300元/学年 。
第二十 五 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 [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800 元 -1 2 00元标准不等 , 石湖校区(含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 1200元/学年,书院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 。
第 二十 六 条 新生入校后, 学校 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 , 建有完善的 “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还设有多种社会捐资助学项目。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不为学费发愁。 学校 帮助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多种帮困助学举措,针对特殊困难学生持续加大帮扶力度,确保任何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 八 条 学校 通讯地址:
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 28号
邮政编码 : 215009
招生咨询电话: 0512-62693001 , 62693002 , 6 2693003 , 62690037
招生传真: 0512-62690106
电子信箱: szwszhsh@szhc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 0 512-62690387
招生监督邮箱: swjjjc@szhct.edu.cn
学校 招生信息网址: https://zs.szhc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九 条 学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学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 三十 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 三十一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 三十二 条 本章程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 学院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