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530 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校) 是一所公办 专科层次的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 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校 招生工作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 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 学校 招生工作的领导。 学校 纪委全程 参与 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 学校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 升学 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招生 录取 计划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 5 学校 29 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校 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 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 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同一投档批次中, 对于进档考生, 按照 “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 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次顺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仍相同时,则按依次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折算成绩)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在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应的 2-1(色弱)、2-2(色盲)、2-3疾病者,应急救援技术专业 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 由供应商据实收取

第十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学校 奖学金。

第十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符合 相关 条件的 学生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第七章

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一 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 地址: (校本部)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

(建水校区)云南省建水县阜安路 379号

邮编: 661100

学校 官方网站: http://www.hhvtc.cn/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 0873-3055111  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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