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 202 5 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 41350 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学院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 15号,毗邻福建农林大学福州金山校区。大学一至二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 南平 办学点(武夷新区) 培养 ,大学三 至四年级在福州校区 培养 ,入学报到地点以学院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 学院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 教学 资源办学,共享福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环境,共沐其近 9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丰富校园文化;拥有教育部正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生完成协议规定的 外方 课程和学分, 另由 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 授予 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202 5 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如考生所在省 ( 市、自治区 ) 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 限制 考生 的 外语语种 , 公共基础外语 以英语 为主 安排教学 。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七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一 )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院将不予录取。
( 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农学、林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
( 三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专业。
( 四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对进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 院 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二条 学 院 依据各省 202 5 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 “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到我院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 202 5 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闽发改价格函〔 2023〕283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6〕87号文件执行。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
(一)学费标准
1.农学、林学、动物医学 、 园林 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19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区域发展、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英语、广告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0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22000元;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动画 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23000元;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5000元;大学四年级出国留学的学生,按加拿大圣文森山大学的收费标准向其付费(学费约20000加币),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每人每学年人民币20000元。
(二) 住宿费 标准 : 学生住宿配置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每间 4-6人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 (含空调) 按每人每学年 人民币 1020 元 至 13 0 0元 , 南平办学点(武夷新区)住宿费以实际批复为准 。
(三) 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 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院对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学院积极 拓展 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四)学院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举报投诉电话为 0591-837 28405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 15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网站: https://jsxy.fafu.edu.cn
学院招生网站: https://jsxy.fafu.edu.cn/jszsb
招生办电子信箱: jsxyzsb@fafu.edu.cn
邮编: 350002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