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普通高 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和 教育部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 有关规定 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 ( 闽教学〔 202 5 〕 3 号 ) 文件要求 , 结合 学院 办学 实际, 制定 招生 章程。
第二章 学校 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 41350 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 址 :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 红星 村龟山 116号 ( 相思岭校区 )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190号 ( 首山校区 )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 C 区 46 号(软件园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专业 、 招生 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 /学年) |
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6000 |
2 |
410105 |
园艺技术 |
6000 |
3 |
410112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6000 |
4 |
41011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6000 |
5 |
410202 |
园林技术 |
6000 |
6 |
410204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6000 |
7 |
410301 |
动物医学 |
6000 |
8 |
410303 |
畜牧兽医 |
6000 |
9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6000 |
10 |
410307 |
畜禽智能化养殖 |
6000 |
11 |
410309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6000 |
12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6000 |
13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6000 |
14 |
440501 |
工程造价 |
6000 |
1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6000 |
16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6000 |
17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000 |
18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9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00 |
2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2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000 |
22 |
510203 |
软件技术 |
9000 |
23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6000 |
24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6000 |
25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6000 |
2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6000 |
27 |
530605 |
市场营销 |
6000 |
28 |
530701 |
电子商务 |
6000 |
29 |
5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6000 |
30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6000 |
31 |
540109 |
茶艺与茶文化 |
6000 |
32 |
550101 |
艺术设计 |
6000 |
33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000 |
34 |
410101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6000 |
35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6000 |
36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6000 |
37 |
410118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6000 |
38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6000 |
39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6000 |
40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6000 |
第七条 202 5 年学 院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 各 省 级 教育 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 的为准 。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 2025年学生住宿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21〕367号,分别为550元/人/学年、5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970元/人/学年;交费后无论是否办理入学手续,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统一招投标,据实结算。
具体住宿费标准: 相思岭校区 5号楼 570元/ 人 / 学年 ( 6人间 ); 旧 4号楼 、 6号楼650 元 / 人 / 学年 ( 6-8人间 ); 11号楼9-13层 970元/ 人 / 学年 ( 6人间 ), 11号楼2-8层和其他楼栋 550元/ 人 / 学年 ( 6-9人间 ), 南区学生公寓 970元/人/学年(6人间) ; 首山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 550元/ 人 / 学年 ( 6-8人间 )。 所有宿舍配有空调, 相思岭校区和软件园教学点配有 独立卫生间和热水器,首山校区为公共卫生间及 淋浴间。
第四章 录 取
第 十 条 学院 招生 工 作 委员会统一领导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工作,学 院教务处 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招生 录取 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 一 条 学 院 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 并按学 院 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 二 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三 条 录取总则: 严格 执行教育部和 各 省教育 厅 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我院
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
录满
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
我院
其他
未录满
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 院 只提供英语 语种 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照2025年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5. 同分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 。
第十 四 条 我 院 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 五 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 六 条 按上级规定从 学费 中计提 资助 经 费用于奖励和 资助 学生 , 实施 “学费减免缓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勤工 助 学 ”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 七 条 学生毕业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 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教育部 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 八 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 “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 学院官网 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 九 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 0591 ) 38510319 ( 纪委办 公室)
咨询电话 :( 0591 ) 83420158 、 83420178(招生办)
传 真: ( 0591 ) 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
第五章 附则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 院 本年度 普通 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 一 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委员会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