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3 .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办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新路 1 号,石家庄医专行政办公楼一楼 108 房间。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机构设置
1.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委员会 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委员会 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是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和实施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五、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202 5 年我校开设 2 6 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护理、助产、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心理咨询、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
其中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 外方合作院校为白俄罗斯戈梅利国立医科大学;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俄罗斯秋明国立医科大学;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英国拉纳克郡新学院;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合作院校为德国德累斯顿国际大学。合作模式均为 3+0 ,专科在校期间无其他收费,毕业后自愿出国。
七、 住宿费:
1. 1 — 14 号公寓 ( 南区无电梯 ) 收费标准 : 4 人间 2800 元 / 生 / 年。
2. 15 — 20 号留学生公寓 ( 北区有电梯、客厅 ) 收费标准 : 4 人间主卧 3200 元 / 生 / 年, 4 人间次卧 3000 元 / 生 / 年, 2 人间主卧 5000 元 / 生 / 年, 2 人间次卧 4800 元 / 生 / 年
3. 22 — 29 号公寓 ( 北区有电梯 ) 收费标准 : 4 人间 3100 元 / 生 / 年。
4. 30 — 38 号公寓楼及新建公寓楼 ( 有电梯 ) 收费标准 : 4 人间 3100 元 / 生 / 年, 2 人间 4800 元 / 生 / 年。
所有宿舍标配设施:空调、独立卫生间,各系部各专业宿舍房间分配不同,以现场报到时各系实际分配为准。
八 、奖助学措施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 “ 绿色通道 ” 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九 、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学校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十、 录取原则
1.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学生在 校 期间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外语口试,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或请谨慎报考 。
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3.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照其省 (区、市) 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 ,按 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 录取原则。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5.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 区、市 )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6.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 区、市 )的相关政策。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 二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2517600 、 82517700
招生章程网址: https : //www.sjzmc.cn/zsxxw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实习就业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 “ 查找微信公众号 ” 功能,搜索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 并 “ 关注 ” 。
十 三 、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02 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