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 工作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四川省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 高等 职业学校 ,是 全国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双高”培育建设单位。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 负责 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专科批 次 、体育专科批次。
第 八 条 普通专科批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 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 , 即各专业间的关系 为 “分数优先”的原则,按 投档 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投档 成绩 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 考生 ,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投档 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 九 条 体育专科批 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 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 。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 择优录取 。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 (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 一 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化工和食品类专业,色盲考生不能录取到 艺术设计和包装 类专业 。 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餐饮类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 二 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 三 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 四 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 五 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六 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企业奖助学金 。
第 十七 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 电话: 028 - 38235459、38282113、38282112、38025825、38221260
咨询QQ群:823254227、788693807、786059035
监督电话:028--38025831
邮政编码: 620010
学校网址: https://www.msvtc.edu.cn/
第 十八 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 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 十九 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 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