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 5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 ,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 实际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 02 5 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 五 条 学院代码: 14081
第 六 条 办学 类型 及层次 : 公办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 专科
第 七 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 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 202 5 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以及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 九 条 学院 纪委负责对 烟 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
第四章 招生 与录取
第 十 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 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 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 ,按照规定程序, 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外语语种: 不限语种。
第十 三 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
四
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特色专业报考要求
1 .早期教育专业: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官端正、听力正常、口齿清楚、表达流利;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或传染病,无沟通障碍;无色盲、色弱;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等生理障碍。
2 .音乐表演专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无色盲、色弱;不得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等生理障碍。
( 四 )若被录取的考生进校体检复查不适宜就读所录专业,可申请调整到同批次录取的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 五 条 录取原则:
1.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 ,进档 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 进档考生 按照 “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夏季高考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集成电路技术专业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
3.山东省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报考专业。
第十 六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 十 七 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 资助 政策
第十 八 条 学院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九 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 学院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 印发的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 二十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 学院 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 学 院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 。 学院 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 二十四 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生 监督电话: 0535—2976226
电子邮箱: ytqcvcjw@163.com
第 七 章 其 他
第二十 五 条 学 院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 六 条 招生考试工作按照 “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 七 条 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 八 条 联系方式:
招生 咨询电话: 0535—2976002 2976003
电子邮箱: ytqc_zhaoban@163.com
学院 网址: http://ytqcvc.cn
招生网址: http://zs.ytqcvc.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 1号
邮政编码: 265500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 三十 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