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 校 全称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 代码 14347
第 六 条 学 校 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 七 条 学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 99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 主要领导为组长的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 主要领导 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 领导为 直接责任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学校 普通专科 (高职) 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 对我院招生工作 全过程 监督。
第四章 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专业和 招生计划 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三二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原则上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在外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语种执行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助产 、生殖健康管理、医学美容技术 专业 适宜 女生 就读 , 男生慎重报考 );
第十 四 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 五 条 录取 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 “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 六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学 校 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 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生源地 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 学院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 印发的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 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 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 一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 颁发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 教育 专科学历证书 。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 二 条 专升本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三 条 学 校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对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以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 联系方式
招生 咨询电话: 0536-3278236 3277335
招生监督 电 话: 0536-3885971
学校 网址: https://www.wfnc.edu.cn 或
https://zhaosheng.wfnc.edu.cn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 9966号
邮 政 编 码 : 262500
益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 4318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 1729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与 国家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的, 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 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