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 条 学校 全 称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 办学地点 : 学 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 54号 ; 主管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标识码: 4143012846;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 条 学校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 1915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现开设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等 19 个专业,在校学生 14000 人,教职工 1017人( 含附属医院 ),其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职称 52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职称教师270人,“双师型”教师 300 余人。学校是 湖南 省 “楚怡”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 湖南省 “楚怡工匠计划”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临床医学专业)试点学校, 是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湖南省黄炎 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湖南 省文明校园、 湖南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湖南 省基层卫生本 土 化人才培养基地、 湖南 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考点。
第六 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含历史类、物理类、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 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指导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 十 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中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面向 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省 (区、市) 招生。具体在各 省 (区、市) 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 省 (区、市) 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 省 (区、市) 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2025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 /年) |
选科要求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5460 |
不限 |
助产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婴幼儿托育 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口腔医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预防医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医学 技术 学院 |
中医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药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中药学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医疗设备 与管理 学院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不限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卫生信息管理 |
三年 |
5460 |
不限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不限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 十三 条 学校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各省 (区、市) 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 十四 条 根据各省 (区、市)的 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 五 条 高考成绩达到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 (区、市) ,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实行志愿顺序的省 (区、市) ,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 十六 条 对于进档考生, 学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 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 十七 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 八 条 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 (区、市) 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 十九 条 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 二十 条 我校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但无身高体重要求。
第 二十一 条 学校 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或考生所在省 (区、市) 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 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考生退档手续。
第 二十三 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 学校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 招生就业指导处 (0731- 58519123 )办理请假手续。报 到 截止日期 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学生可申请国家、学校奖助学金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校级学生奖学金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我校全面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第 二十五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有疾病、不适宜就读相关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专业调整或要求学生退学 。
第 二十六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二十七 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八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 学校 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九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其 解释权属于 招生就业指导处 。如遇 上级 招生 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三十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综合 楼 10 4 室 )
邮政编码: 411102
招生咨询电话: 0731-58519123 58519121
招生咨询邮箱: 516041913@qq.com 595632170@qq.com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 www.xtzy.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585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