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8
湘南学院招生章程

湘 南 学 院
2025 年 普通 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工作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 普通 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招生工作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湘南学院,英文名称为 “ Xiangnan University ” (缩写为 XNU ) 。
办学地点:王仙校区(校本部)位于 湖南省 郴州市郴州大道 889 号 ; 北湖校区位于 湖南省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 25 号 。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标识码: 41430 1054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 三 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可准予毕业,由湘南学院颁发 全日制 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湘南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同时修满辅修专业学位学分,符合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规定的,授予相应辅修 学士 学位证书。
第 四 条 学校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 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 五 条 学校 现有 办学 专业 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9 大 学科 门类, 有 国家级 “ 双万计划 ”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6 个,国家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 3 个,省级 “ 双万计划 ” 一流本科专业 16 个,省级改革试点和特色专业 9 个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应用特色学科 7 个 。
第 六 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 类别 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 、楚怡工匠计划 等。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委员会 , 负责研究 确 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 定 等重大事项 。招生 委员会下设招生 办公室 , 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负责 招生 工作的 组织实施 及 日常 管理 。
第 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 学校 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 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
第 九 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 内部指标 ” 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过程中 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 十一 条 学校 2025 年 招生专业 43 个, 除运动训练面向全国招生外,其余专业 面向全国 28 个省 ( 区 、 市 ) 招生 ( 招生信息以各省 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为准 )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生源分布、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 委员会 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学校 2025 年招生专业基本情况如下: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汉语言文学 (师范 / 非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师范:
4000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6000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 非师范)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师范:
40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3800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
物理与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9 0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480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900 |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4800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非师范 )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师范: 4000 非师范: 3800 |
商务英语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38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运动训练 |
四年 |
体育单招 |
112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200 |
舞蹈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800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环境设计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8000 |
|
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 |
社会工作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法学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政治 |
文史 |
40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金融工程 |
四年 |
物理 + 不限 |
理工 |
4000 |
|
财务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旅游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供应链管理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4000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文理分科省份科类要求 |
学费标准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900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48 00 |
|
人工智能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4800 |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3800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3800 |
|
环境生态工程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4800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四年 |
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检验与康复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五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7150 |
医学影像技术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或理工 |
7150 |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
药学院 |
药学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7150 |
临床药学 |
五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五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四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5500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7150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物理 + 化学 |
理工 |
7150 |
第 十 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高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 或日语 作为 公共 外语 课 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分发到 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均按规定进行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五 条 录取 考生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 学 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 六 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 及生源情况 确定调档比例 , 原则上按 招生计划数的 100% 调档 。
第十 七 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 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 所有加分不适用运动训练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 八 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 录取 的 专业和类别 ,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 录取 的 专业和类别 ,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 九 条 学校 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 安排专业录取 , 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 考生生源 省 份 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 无统一规定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一)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 分科类(专业组) 依据投档 分数 从高到低 排序,结合 考生专业志愿顺序 和体检要求 逐一拟录专业 。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择优调剂到同专业组下未录满的 其 他 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划。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声乐主项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 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结合专业志愿 和体检要求 择优录取。 省级招生 主管 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 招生录取 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 录取 ;省级招生 主管 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 录取 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 专业 统考 成绩 ×70% , 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
(三) 体育类专业 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 到 各省(区、市) 对应 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招生 主管 部门明确 体育 类专业招生 录取 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省级招生 主管 部门未明确 体育 类专业招生 录取 规则的, 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 单科 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学 校 运动训练专业属于体育单招类型, 面向全国招 生, 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 学校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 学校 运动训练专业 招生简章 进行录取。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面向 湖南省 招收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 志愿填报要求、 资格审核和 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 省 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二 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 学校按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 3 号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及 有关 补充规定 执行 录取, 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 其中: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考生 所有专业 不予录取 ;
(二)患有指导意见第 二 条 第一类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的考生不能录取到 化学类、医药类专业。
(三) 患有指导意见第 二 条 第二类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 的 考生 不能录取到 体育教育、生物技术 及 化学类、医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
( 四 )患有指导意见第 二 条 第三类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俗称单色不可识别)的 考生不 能 录取 到 体育教育、生物技术、财务管理 及 化学类、医药类、计算机类专业。
( 五 ) 出于人才培养和未来职业发展考虑, 患有指导意见第 三 条 的考生请谨慎报考相关专业(本条款仅供考生参考,不作为拒录条件) 。
各招生专业体检限制情况请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湘南学院 2025 年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 照 上述 要求 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 调剂、退档或 后续 升学、 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 三 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学 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和财政厅核定 的收费 标准, 学费 由 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 构成 ,按本章程公布的标准预收,其中学分学费入学后按实际所修学分多退少补;住宿费标准为 1200 元 / 年(四人间)、 1000 元 / 年(六人间),新生入学时按 1200 元预交,到校后以实际住宿情况进行结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免缴学 费及住宿 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 通过 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网站( https://cwc.xnu.edu.cn ) 及 新生入学须知 等方式予以 公布。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免、补、减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有关 资助政策 按照教育部、湖南省 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 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进行 入学资格 复查 复核。 复查 复核 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为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六 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 , 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当年转专业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 二十七 条 本章程 通过 “ 阳光高考 ” 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
第 二十八 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2025 年 全日制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 湘南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如遇教育部和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政策调整, 按 公布的最新政策 执行。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招生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 889 号湘南学院 1 号办公楼四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 423000
招生 咨询 电话 : 073 5 - 2653053 、 2653178
微 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湘南学院招生办
招生 发布 网址 : https://zs.xnu.edu.cn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 0735-2653100
监督 投诉 电话: 0735-26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