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 345 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标识码 : 41430143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 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 “ 阳光工程 ” 。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创办 于 1979 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2023 年 10 月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至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办学底蕴深厚,行业特色鲜明。 学校始终深耕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三年来,学生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技能大赛中累计荣获国家级奖项 6 项(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4 项、三等奖 1 项)、省级奖项 63 项(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20 项、三等奖 40 项)。 经过 46 年的办学积累 ,学校构建起覆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大健康领域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 面向全国 12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近 1.1 万人。开设药学、中药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等 19 个专业, 药学专业群、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群列入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现正致力于将 学校 建设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同层次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食品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基地和生物医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就业处 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 纪检监察室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 学校 有合作、可以通过 “ 内部指标 ” 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 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 5 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市招生 。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主要是以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专业评价指标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 学校 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学校 202 5 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最终所核定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予以收取 )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学费(元 /年)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不限科类 |
5460 |
药物制剂技术 |
三年 |
4600 |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环境监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
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三年 |
5460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460 |
||
中药制药 |
三年 |
5460 |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年 |
5460 |
||
经管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4600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46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4600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烘焙方向 ) |
三年 |
4600 |
||
餐饮智能管理 |
三年 |
4600 |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三年 |
4600 |
第 十三 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语种, 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 十四 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五 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 十六 条 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体检结论属于 “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执行不予录取。
因行业特性及用人单位要求,食品类、药品类相关专业,建议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专业对色觉有明确要求: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智能加工、食品营养与健康, 不招收色盲、色弱及单色识别不清的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请考生结合自身身体条件,对照专业要求选择报考。
第 十七 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 十八 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 - 120% 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 十九 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 其 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时,依次检索后续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录取结束后不再 退档。
第 二十 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 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 二十一 条 已进档考生若因分数不够,出现所有已填报专业均不能录取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三 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学生确有某项突出专长或对某个专业有特别兴趣、研究,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才能,或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等特殊困难,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 四 条 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10000 元 / 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 / 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2000 元 / 年、一等奖学金 1500 元 / 年、二等奖学金 1000 元 / 年和三等奖学金 600 元 / 年)。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 4800 元 / 年、国家二等助学金 3700 元 / 年、国家三等助学金 2600 元 / 年;国家退役助学金 3700 元 / 年;学校一等助学金 3000 元 / 年、学校二等助学金 2000 元 / 年、学校三等助学金 1500 元 / 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性特殊困难(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可申请 1000 - 30000 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在校 正常就读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 2000-10000 元 的 寒暑假专项帮扶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年度最高贷款额度为 20 000 元(具体标准以当年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 五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 六 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通过 “ 阳光高考 ” 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 , 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学士路 345 号
邮政编码: 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3868518 、 0731-84351401
招生咨询邮箱: 114259848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www.hnyzy.cn/zsw/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386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