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 警察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 和公安部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湖南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 长沙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 公安 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41430 11534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警察学院 。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湖南警察学院 普通 全日制 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坚 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警察学院是湖南省 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 建 于 1949年,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2021年获批湖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办学76年来,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形成了“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 公安类、 普通类 ,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 、政策 制定 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 、 公安部 和省教育厅 、 省公安厅 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 计划 及对象
第十一条 学校202 5 年拟面 向 湖南 招生, 实际招生情况以 湖南 省 招生主管 部门 公布的为准 。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 湖南省 生源 情况 、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 制定湖南省内 分专业招生计 划,报送 省 招生 主管部门 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 等学 校招生 全国统一 考试的考生。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 年龄为 16周岁以上、 22周岁以下(200 3 年 9月1日至200 9 年 8月31 日期间出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参加湖 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 是 招生计划定向所在市州范围内 生源 ( 生源 认定 规则 以 公安部 、 教育部 关于做好 202 5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 文件 为 准 );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 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 考察、面试、 体能测评 和 体检 标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二 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省份 |
专业门类 |
专业 |
选考科目要求 |
学费标准 |
湖 南
|
公安类专业
|
侦查学 |
思想政治
|
7150元/年
|
治安学 |
||||
刑事科学技术 |
物理、化学
|
|||
数据警务技术 |
||||
交通管理工程 |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
普通类专业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4000元/年 |
|
信息安全 |
物理、化学 |
4 8 00元/年 |
第 十三 条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实际需求, 学校 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 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 十 四 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收费标准暂按二类学生公寓标准为1000元/生 • 年,或三类学生公寓标准为800元/生 • 年执行,其中二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80元/生 • 年,三类学生公寓加收空调使用维护费50元/生 • 年。
说明:
1 . 我校 分专业计划 以 省 级 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 以上各专业学费、代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 2021)646号】执行,住宿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执行,如遇省政策调整,则按新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十 五 条 学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 五 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第十 六 条 学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 数据警务技术 、 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 等 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 , 考生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 , 具体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 2025年 规定执行 (待印发后另行公告) 。
第 十七 条 政治考察、 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公告为准。
第 六 章 志愿填报
第 十八 条 考生必须在 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公安专业 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普通专业在本科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具体填报办法按 省 招生 主管 部门规定执行。
第 七 章 录取规则
第 十九 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和公安部相关文件 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 二十 条 往届生录取按各省 ( 区、 市 ) 招生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办理。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区、市)招生计划的 105%。
第二十 二 条 录取规则
公安类专业: 报考 公安 类专业的考生 须参加 并通过 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 学校根据 湖南省 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开展录取工作, 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普通 类专业 : 学校根据 湖南省 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分科类(专业组)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开展录取工作, 对于分数低、填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时,按 湖南省 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
第 二十 三 条 普通专业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 录取 考生 的体检标准 除 须 具备 上述 规定外,还必须符合 公安部 的相关规定。
第 二十 四 条 录取结束后, 考生可登陆 湖南省 招生考试网站查询。
第 二十 五 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 二十 六 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 八 章 附则
第 二十 七 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 1个月内,根据教育部 、 公安部 和湖南省教育厅 、 湖南省 公安厅 的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含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档案复核、政治考察复核、体检复核、人像比对等)。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公安类专业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注册普通类专业学籍。
第 二十八 条 依据 公安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 和《湖南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统一住校。
第 二十九 条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学生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第 三十 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 “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学校 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校级奖学金、 校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制度。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前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困难补助的主要依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学校 同时设有 “ 记 功、嘉奖 ”等个人单项奖励 和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警院之星”等 荣誉称号 。
第 三十 一 条 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达的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三十 二 条 本章程通过 “ 阳光高考 ” 平台和学 校 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三十 三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 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警察学院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 九 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 四 条 学校 招生联系 方式
通 信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远大三路 湖南警察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 编码: 410 138
招生咨询电话: 0731- 81866628 ( 兼传真) 81866629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 www.hnpolice.com
监督 投诉电话: 0731- 8186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