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2 5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湖南长沙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 4143012598

办学类型: 公办 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专科办学历史 4 6 年,是一所致力于运用科技与互联网技术来推动职业人才培养的高职学院。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 省级教学名师、 芙蓉教学名师、全国轻工技术能手、 全国技术能手 10 人。正高、副高职称近 200 人,博士、硕士教师 400 多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近 30 人,一线企业能工巧匠兼职教师 40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3 个。学 立足湖南,面向现代服务业,服务互联网新业态,着力培养互联网运维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本省招生计划包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跨省招生计划均为普通类。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条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学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八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招生中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 年面向 8 省份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5 年招生专业 17 个,学制三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5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院系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 /年)

信息工程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506 0元/年

软件技术

三年

7800元/年

移动应用开发

三年

4600元/年

大数据技术

三年

5060元/年

艺术设计

三年

7500元/年

智能制造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78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4600元/年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4600元/年

数控技术

三年

506 0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5060元/年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3500元/年

电子商务

三年

35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3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3500元/年

旅游管理

三年

4600元/年

应用技术学院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3500元/年

健康管理

三年

42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四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

1. 对于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一次分档的原则分配专业。

2.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相关奖励、助学制度:

1.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10000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 / 学年、校长奖学金 6000 / / 学年、延年奖学金 4000 / / 学年、甲等奖学金 4000 / / 学年、乙等奖学金 2000 / / 学年。

2. 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 4800 / / 学年、国家二等助学金 3700 / / 学年、国家三等助学金 2600 / / 学年,资助面达到 30%

3.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向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4.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锻炼的机会和实践平台。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二十四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371 号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2821057

招生咨询邮箱: 434953624@qq.com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https://www.hnou.edu.cn/sites/html/wyzs/

监督投诉电话 0731 828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