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 湖南长沙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3033
办学类型:公办 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 阳光工程 ” 。
第五条 学校简介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 A 档建设单位。学校秉持 “ 明德崇技,自强不息 ” 的校训,弘扬 “ 团结、勤奋、求是、创新 ” 的校风和 “ 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 的机电精神,坚持植根装备制造产业,紧紧依托长沙经开区等产业园区,围绕实现 “ 三高四新 ” 美好蓝图,大力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本省招生计划包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跨省招生计划均为普通类。最终招生类别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 九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 内部指标 ” 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 十 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 年面向湖南、安徽、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云南、四川、新疆、贵州、江西、福建、广东、山东、山西、河南、重庆等 17 个 省市(自治区) 招生,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生源 省市(自治区)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 省市(自治区) 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明确后,以各 省市(自治区)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具体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 2025 年招生专业 32 个,学制 3 年。招生科类及选科要求以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上级 主管部门最新审核通过的为准。在各 省市(自治区) 的招生专业,以各 省市(自治区) 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 /年)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年 |
5060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3 年 |
4600 |
|
智能焊接技术 |
3 年 |
5060 |
|
工业工程技术 |
3 年 |
4600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年 |
4600 |
|
电气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年 |
506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年 |
506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年 |
5060 |
|
智能控制技术 |
3 年 |
4600 |
|
汽车工程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3 年 |
46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年 |
46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年 |
46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年 |
4600 |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年 |
4600 |
|
汽车智能技术 |
3 年 |
46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年 |
7800 |
大数据技术 |
3 年 |
46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3 年 |
5060 |
|
软件技术 |
3 年 |
78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年 |
4600 |
|
智能装备学院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3 年 |
4600 |
电梯工程技术 |
3 年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年 |
4600 |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3 年 |
4600 |
|
现代服务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年 |
3500 |
市场营销 |
3 年 |
3500 |
|
电子商务 |
3 年 |
3500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年 |
46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年 |
3500 |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3 年 |
3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年 |
7500 |
|
产品艺术设计 |
3 年 |
7500 |
第十 五 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六 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七 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招收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考生,欢迎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十 八 条 体育类考生仅限以下专业招生: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电一体化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 市场营销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 十九 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选考科目不限。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 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具体录取原则依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所在省位次排序规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报考考生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十 六 条 新生报到入学一学期内不能转专业,需要转专业的 学生 按照《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 二十 七 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退役士兵等经过评议可获得如下项目资助: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10000 元 / 学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 元 / 学年 |
|
国家助学金 |
2600-4800 元 / 学年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最高 20000 元 / 学年 |
|
学生入伍学费补偿 |
学分学费 + 专业学费 / 学年 |
|
退役士兵 入学、复学助学金 |
3700 元 / 学年 |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详情见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1000 元 |
|
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1500 元 / 年 |
|
校内资助 |
综合奖学金 |
300 元 -1000 元 |
崇技奖学金 |
1000 元 -10000 元 |
|
单项奖学金 |
300 元 -4000 元 |
|
校内勤工助学 |
12 元 / 小时 |
|
特殊困难补助 |
1000 元 -2000 元 |
|
学费减免 |
学分学费 + 专业学费的半额或全额 / 学年 |
|
新生绿色通道 |
申请学费缓交、审核助学贷款等 |
|
企业资助 |
企业奖助学金 |
1000 元 / 年 -4000 元 / 年 |
第 二十 八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 二十九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 一 条 本章程通过 “ 阳光高考 ” 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 二 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 三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 359 号
邮政编码: 410151
招生咨询 QQ : 709182688 、 800160908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4099000 、 8409901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njdzy.edu.cn
官方微信号: hnjdzy123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402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