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6
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湖南文理学院
办学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学校设两个教学校区,即西校区(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 3150号)和东校区(常德市武陵区高专路1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0549
办学类型: 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湖南文理学院 。 证书种类 :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 “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18个教学院、1个产业学院,47个招生专业,已建成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生物科学等30余个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现有教职工1588人,其中,教授125人,博士507人,外聘院士3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南疆单列计划、对口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 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 九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 十 条 我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 年面向 31个省(市、区)招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 学校会议 研究,报 各省(市、区)招生主管 部门审核 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 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5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改革省份
|
文史与法学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法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新闻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历史学(师范) |
4 |
4000 |
历史 |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英语(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 |
4000 |
思想政治 |
教育科学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学前教育(师范) |
4 |
4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地理科学(师范) |
4 |
4000 |
地理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45 00 |
地理 |
|
旅游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会计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金融工程 |
4 |
5000 |
物理 |
|
数理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物理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化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化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制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软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师范) |
4 |
4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农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水产养殖学 |
4 |
36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合成生物学 |
4 |
5900 |
物理、化学 、生物 必考 |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风景园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土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医学院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药学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7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
4 |
2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音乐学(师范)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国际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 |
4 |
18000 |
物理 |
说明: 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专业 ( 合作高校: 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业 ( 合作高校: 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 ) 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毕业困难。
视觉传达设计 专业 ( 合作高校: 韩国牧园大学 ) 开设 韩语课,部分课程 为 韩语授课。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 十五 条 学校根据各省 (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 十六 条 认可各省(市、区) 招生 主管部门有关 政策性 加分。
第 十七 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 , 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 依次 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 排序 录取。
第 十八 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 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 、 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 等 按 生源地省级 招生 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 。
1.若 投档成绩 为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 的综合成绩 , 对进档考生 按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若 投档成绩 为非综合成绩的 ,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采取 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综合 成绩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x 30%+专业统考成绩 x 70%, 保留两位数 。
3. 在综合 成绩 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 分 到低 分择优 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 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 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划定的 体育 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 按 生源地省级 招生 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 。
1.若 投档成绩 为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 的综合成绩 , 对进档考生 按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若 投档成绩 为非综合成绩的 ,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采取 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综合 成绩 =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保留两位数 。
3. 在综合 成绩 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 分 到低 分择优 录取。
第 二十 条 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 生源省份 政策执行 。
第 二十一 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 二十三 条 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职高对口、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 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 招生 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校政字﹝ 2023﹞53号)文件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的为准。
第 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措施: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放求职补贴。
第 二十六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 《指导意见》 第二条中的相关疾病或问题,以下专业不予录取。
疾病情况 |
不予录取的专业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 |
学前教育、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 |
药学、地理科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 、合成生物学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中外合作办学)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生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
3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 的 相关疾病或问题,慎报与我校相关的专业。
第 二十七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二十八 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学 校 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三十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 其 解释权属于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三十一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 3150号
邮政编码: 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https://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6-71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