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院)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 6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468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 2013年升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由著名民主革命家宋教仁于1912年倡导创立,已历百年。学校开设有 29 个大专层次专业,在校学生近万名。学校以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己任,构建了学前、艺术、小教、文旅、体育、信息技术等 6大专业群,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两个专业群立项为湖南省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学校立足湘西北,面向全省,辐射全国,力争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 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指导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 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 纪检监察室 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 九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年面向14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 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 、专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等因素 ,科学合理地制定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5年招生专业19个,实际招生专业以省厅审核通过的为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及选科要求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学 院 |
专 业 |
学制 |
学费标准 |
选科要求 |
学前教育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小学教育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
艺术学院 |
音乐教育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美术教育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
艺术教育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7500元/年 |
无 |
|
视觉传达设计 |
3年 |
7500元/年 |
无 |
|
表演艺术 |
3年 |
7500元/年 |
无 |
|
理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软件技术 |
3年 |
7800元/年 |
无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
动漫制作技术 |
3年 |
9000元/年 |
无 |
|
文学院 |
旅游管理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
体育教育 |
3年 |
3500元/年 |
无 |
|
社会体育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
运动训练 |
3年 |
4600元/年 |
无 |
第十 三 条 外语语种:我校 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我 校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四 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 择优录取。
第十 五 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普通类 (含职高对口) 考生,学校按 “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市、区)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 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缺档专业(类)录取,否则,作 退档处理。
第 十六 条 凡报考我校 设置为 艺术和体育类专业 范围 的考生,应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上线。凡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上线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 教育部和 省教育考试院 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 “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市、区)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八 条 学校在各省的投档比例设置均为 1:1。
第十九 条 所有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照录取专业就读,但因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入学一个学期后,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 勤 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一)国家奖助贷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 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生源地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经办,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在 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申请 。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 20 000元。
(二)校内奖助勤
1.校内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校内特困补助:对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视情况予以一定的资助。
3.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若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
(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 4.8者 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体育类等专业;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体育类等专业;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体育类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表演类和旅游类专业;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 ,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不宜报考表演类专业。
第 二十三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二十四 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五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六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 。 其 解释权属于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 600 号
邮政编码: 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272844/7797616(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 hnyzzsjyc@163.com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https:// zsjyc.hnyesf.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6-728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