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院)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 长沙市望城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072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普通全日制 。
第四条 学校(院)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于 1993 年,占地 1000 多亩,坐落于望城区丁字镇,设 7 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人,学生 1 4 000 余人,教学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校园,学院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为社会发展培养了 5 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023 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长沙市 2022 届文明校园;获评“ 2023 年度新媒体传播创新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仅限在湖南省招生。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 九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 十 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 2025 年学校面向全国 15 个省 ( 市、区 ) 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共设置 6 个二级教学学院,主要包含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类、医学类、语言类等方面的专业, 2025 年招生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为准,具体专业详见我校招生网;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 100%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金, 校级奖助学金等, 金额最高分别为 8000 元 / 年、 5000 元 / 年、 4400 元 / 年(一等国家助学金)、 3300 元 / 年(二等国家助学金)、 2200 元 / 年(三等国家助学金) 。
第 二十二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 二十三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二十四 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五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六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 其 解释权属于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二十七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京阳大道
邮政编码: 41021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164788 、 88204788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www.huwai.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856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