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 校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 湖南省 湘潭市雨湖区保税路 1 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406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学校简介 :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面向智能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4 个二级学院,招收普通类、对口类、体育类考生,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管、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 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 并加 盖湖南 吉利汽车职业 技术学院公章的 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 校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六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研究 制定学 校 招生政策 、 确 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 办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 办公室负责 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 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 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 十一 条 学 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 校 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 校 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 校 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 二 条 学校 2025 年面向 14 个省份招生,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 2025 年招生专业共 21 个。各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 2025 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 /年) |
汽车工程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49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149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139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149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49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软件技术 |
14900 |
大数据技术 |
149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49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4900 |
|
智能制造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4900 |
机电设备技术 |
14900 |
|
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方向) |
14900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149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4900 |
|
人文管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1190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3900 |
|
电子商务 |
13900 |
|
中文 |
11900 |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9900 |
|
休闲体育(赛车方向) |
14900 |
|
健康管理 |
149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各省录取调档比列均为 100% 。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我校对于所有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开学报到期间可以向学校教务处自愿申请转专业一次,后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第 二十二 条 我校各专业没有附加体检限制,所有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 二十三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二十四 条 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五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学 校 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六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 其 解释权属于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二十七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保税路 1 号
邮政编码: 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52867886
招生咨询邮箱: 246970676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www.hnqczy.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1- 5286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