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 519号

邮编: 430064 学校网址: http://www.hbcszyxy.edu.cn

电子邮箱: 530598978 @qq.com

联系电话: 027-88117970(传真)027-8811607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第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 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机构、录取规则

( )学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美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根据考分从高到 先后录取,即先录取 考分高的 考生, 再往低的考分顺序录取,考生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考生 (专业成绩达生源省美术类省考专科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专科批次线)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优先录取。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 )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七)学校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202 5 年学费标准按 省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当年核定的标准收取 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专科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 5000元,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6800元 住宿费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九条 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开通 “绿色通道”,保证贫困学生顺利报到入学,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公办学校的优势。

第十条 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符合毕业考试(考核)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