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2 5 年 高职 招生章程
按照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 5 〕 1 号) 要求,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决定组织实施 202 5 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 202 5 年 普通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 名 称: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
第 五 条 学校性质: 公办
学校 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 六 条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 399 号
第 七 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 学校 招生 委员会, 学校主要领导为 主任 ,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 主任 ,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 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 主管 、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 省 唯一的 自然 资源类高职院校, 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建设学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学校,教育部国土资源行指委 “水工环地质勘查与测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 湖北省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湖北省园林式学校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 武汉市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 武汉市平安校园 。 建校以来,学 校 培养了数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全国 自然 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 “ 全国 自然 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 。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 2025 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和 湖北省 技能高考中职生。 我校面向 湖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24 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 https://zsxx.hbgt.edu.cn 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 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普通 专业 5000 元 / 人 / 年 ; 艺术类专业 6500 元 / 人 / 年。学校住宿 条件通常为标准四人间, 住宿费(含空调使用费) : 1320 元 / 人 / 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及 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填 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当地省(区、市)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 六 条 学 校 5 个二级学院 2025 年 招生专业: 自然 资源与地理信息学院 (含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导航与位置服务、无人机应用技术 ); 环境与工程学院 (含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岩土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 汽车与机电学院 (含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信息与传媒学院 (含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财经商务学院 (含会计信息管理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七 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 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患有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 到我校以下 专业 :首饰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 、工程测量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导航与位置服务。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治愈、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不宜就读我校以下专业: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
4.“ 乡村振兴 ” 专业 录 取 :湖北省 高职高专乡村振兴 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原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这些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 我校 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组 志愿。
5. 专业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的录取按各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6. 同分录取规则: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
7. 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时根据各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统(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 六 章 资助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 八 条 资 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 湖北 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 学 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十九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 : 027-84730276 。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派出任何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84731188 84732288 84733388
咨 询 QQ : 8008 66531
学校网址: http s ://www.hbgt. edu .cn
学校 招生信息网: http s ://zsxx.hbgt. edu .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 399 号
邮政编码: 430090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由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 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