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淮南师范学院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本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西路 (泉山校区)、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 南 路( 朝阳 校区)
专科: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安徽机械工业学校,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
五 、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 .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 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 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不能调剂的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 或专业组的 选考科目要求。
3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 日语和 俄语 课程。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均使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统(联)考成绩,认可生源省 (自治区、直辖市) 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 .对定向生、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内地 西藏 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 .体检要求执行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 、 其他事项
(一)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淮南师范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南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 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专科学费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 建立了 “奖、贷、助、补、减、医、偿”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助 学 体系 , 实现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 四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五 )其他须知
1.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与安徽机械工业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即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
3. 本章程由淮南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章程公布后,如遇 教育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八、联系方式
1.本科: 淮南师范学院招生 办 公室
咨询电话: 0554-6863685、6863550(兼传真);
邮编: 232038;邮箱: hnsfxyzsb@163.com ;
招生网网址: https://zs b .hnn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 hnsfxyzsb
2.专科: 淮南师范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 0554-5626888;网址: http://www.a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