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8
海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是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海南省“部省合建”高校 ,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的主校区为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部分本科专业分布在海南省其他 四 个校区(科教园 、 教学点 ): 儋州校区(儋州市宝岛新村)、 观澜湖校区(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羊山大道 52号) 、 观澜湖校区城西 教学点 (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 4 号)、崖州湾科教园(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一路)。
第三条 凡具有海南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 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以 及 法律顾问组成 的 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 招生 决策咨询、民主管理 和 监督 方面的作用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
第五条 海南大学 招生考试中心是 学校 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 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及其 家长 、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体育类(含保送生、 高水平运动队 ) 、国家专项计划 (仅招海南省、 贵州 省生源) 、国家 民委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 202 5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 “省”) 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 s ://bkzs.hainanu.edu.cn 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 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0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120% 。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 各生源省份的 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6 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因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 以及 外籍教师全英文授课, 高考英语单科 成绩 不得低于 1 0 5分(满分150分),非英语语种考生须 谨慎报考 。 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 谨慎报考 。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种子科学与工程等 11 个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投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在 同一专业组(科类)内 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该省份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202 5 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 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 内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 5 年, 要求 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份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五)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6 个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是双学位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 录取 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内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适当降分录取。
(六)艺术学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录取原则:
艺术学类专业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 统考 ( 联考 )成绩。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 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 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 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500。按照合成分从高至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 录取顺序。
( 3)表演专业:须参加相应生源省份的服装表演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250分(按满分300分核算)及以上。 报考该专业 的 女生身高 要求 1 7 6CM - 1 82 CM ,男生身高 要求 1 86 CM - 1 92 CM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 色盲、色弱、斜视 以及 着 泳 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纹身的考生须谨慎报考。
3.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七)体育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学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 规 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女子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 202 5 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 202 5 年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 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 2003〕 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 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
( 一)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的考生 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 林学类、水产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 生物医学工程、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 、农业资源与环境、 高分子材料与 工程。
(二) 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 的 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 :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 列出专业 外,还包括 绘画、 应用物理学 。
( 三)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的考生 不能录取的专业 :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Ⅱ度 两类列出专业 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 、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
( 四)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 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 。
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大类所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 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科类) 内 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考试中心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到农艺教育、乡村治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且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录取 到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软件工程 ( NIIT )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该 4 个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怀卡托大学学士学位 证书; 软件工程 ( NIIT )专业学生 , 修完 NIIT 嵌入式 课程并考核合格者, 另行 获得 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海南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学费缴纳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转专业、休学、 退 学学生缴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学费标准:农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为 4100元/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体育学类以及园林、生物育种科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为46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为8800元/学年(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6600元/学年);软件工程(NIIT)专业为13600元/学年;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500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3000元/学年;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为 80000元 /学年 ; 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 85000 元 /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1 800元 /学年。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学生公寓 1450元/学年;六人间学生公寓1050元/学年。 崖州湾科教园 住宿费标准参照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 考 生 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校区报到;入校后, 学校可根据 办学需要动态调整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 以及 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 咨询和接受申诉。
海南大学官 网: https://www. h 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s: / /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 0898-66266469
咨询电话: 0898-66251607(6月1 0 日 -7月5日期间使用)
E-mail:zsks@haina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898-66279093
举报邮箱: jiwei@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 58号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邮编:57022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是海南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之一 。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章程 的 规定,否则,学校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