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入 实施 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遵循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 校 名称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 41460135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 校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 178号,邮编:571321
第 八 条 毕业 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 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 颁发 学校名称:海南 外国语职业学院 ) ,提交海南省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 九 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 、 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 学校 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一 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 二 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 是 高职(专科)批 , 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三 条 按照 教育部规定的 “招生 学校负责, 省级招办 监督 ”原则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
第十 四 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以内, 最高不超过 120% , 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各省普通类专业录取 : 对进档考生 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 分配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进行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 以位次决定 录取 顺序 。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但未进入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调剂至尚有余缺计划的相近专业。调剂过程中将重点参考考生原报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学科关联度,并结合相关科目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量。特别说明:若考生在志愿填报阶段未选服从调剂,但在正式录取程序启动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并获审核通过者,仍可纳入专业调剂范围。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 日语、韩语、泰语、阿拉伯语、 越南语、 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印尼语)、 应用外语(柬埔寨语) 、 应用外语(老挝语)、 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 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
第十八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照考生 投档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可登录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招生信息网查询 , 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音乐表演专业 8000元/ 学 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6600元/ 学 年, 小学 语文教育 和中文专业 4950元/ 学 年,其它专业 5700 元 / 学 年 。
住宿费 : 425 元 / 学 年、 850元/ 学 年、 1050 元 / 学 年、 1450元/ 学 年 四 个标准。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 二 十 二 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奖励,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 主要包括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励、 学校对由校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应届毕业生每生 10000元,在校生每生8000元。
此外还有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 、 学校奖助学项目 、 勤工俭学 等 ,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 二 十 三 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 0898 — 63219621
传真号码 : 0898— 63298396
第 二 十 四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8—63297756、63297715
传真号码: 0898—63297756
电子邮箱: zsjy008 @ 126.com
学校网址: www.hncfs.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 二 十 五 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海南外国语职业 学院 202 5 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二 十 六 条 本章程由 海南外国语职业 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 为准。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 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