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 我院 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 院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 ),国标代码: 4146014639 。办学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 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澄迈 金江 校区(海南省澄迈县 金江镇 文化北路 1号) 、 澄迈老城校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北一环路)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三 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 四 条 学 院 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 和 有关部门负责人 等 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 委员会 , 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负责。
第 五 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 05 和举报邮箱 412926179 @ qq .com,接受 上级部门及 社会监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 六 条 学 院 认可各省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 七 条 学院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 八 条 我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 九 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 十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院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 一 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 院 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 二 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 随机 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三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w.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四 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 原件和相关档案等 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 院 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 学院学工处 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 五 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 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 六 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 ,成绩特别优秀,符合 相关文件中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 院 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 七 条 学生完成学 院 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 八 条 学 院 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 院 相关规定执行。
第 十九 条 学 院 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序号 |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元 /学年) |
||||
1 |
健康管理与促进系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2800 |
2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12800 |
|
3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11800 |
|
4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12800 |
|
5 |
健康照护系 |
520201 |
护理 |
14800 |
6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1800 |
|
7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12800 |
|
8 |
食品与药学系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1800 |
9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12800 |
|
10 |
520301 |
药学 |
13800 |
|
11 |
520410 |
中药学 |
13800 |
|
12 |
490214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12800 |
|
13 |
医学信息工程系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2800 |
14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1800 |
|
15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1800 |
|
16 |
社会工作系 |
590101 |
社会工作 |
11800 |
17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12800 |
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 物价部门 审定价格为准 。 具体专业以海南省教育厅实际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 (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 一 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 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 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98)32115011 、 32115022 、 32115080
传真号码:( 0898)321150 11
监督电话:( 0898)321150 05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 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二 条 我 院 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 院 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 学院 概不负责。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