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 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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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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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5 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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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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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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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 (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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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 (二) 学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 就业 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 委办公室 负责 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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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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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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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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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规定中第一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 原则上 不予录取。对于第二条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 (俗称色弱) 、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 师范类 (含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 )外,其他专业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对于第三条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因体检原因予以退档,但相关专业在大学学习阶段或就业可能会有影响,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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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录取规则 |
(一)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 对实行 “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五)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执行考生所在相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 “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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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电子商务等 专业 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 /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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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 了 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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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 委办公室 申 诉举报电话: 0571-8646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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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 http://zsw.zcse.edu.cn/ 电话: 0 571-86571616 招生咨询 QQ : 1 78546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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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 就业 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