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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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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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址 |
朝晖校区(含德胜园) : 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18 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 33 号); 屏峰校区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288 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莫干山校区 : 湖州市德清县长虹 东 街 999 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朝晖校区、屏峰校区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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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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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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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工业大学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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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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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 部分专业 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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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
学校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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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 的 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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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 考生 , 原则上 不予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的专业 包括 健行学院实验班(分子化学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 、 应用物理学 ( 基础拔尖基地班 ) 专业 ;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基础拔尖基地班 ) 专业 。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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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录取规则 |
1.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 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 专业 要求 高考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10 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 150 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3.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 投档录取 政策规定 (含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 4.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 ( 市、自治区 ) 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5.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6. 在实行“专业(类) + 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7.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8. 当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同分规则,则按照浙江省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9. 学校对美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华侨 与 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 以及在浙江省的 “ 三位一体 ” 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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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 10350 元 / 学年,工科类 6000 元 / 学年(其中建筑类,土木类,工业设计 , 智能建造 为 6900 元 / 学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5000 元 / 学年,土木工程 ( 中外合作办学) 28000 元 / 学年, 其他 专业 5300 元 / 学年。 健行学院实验 班第一学年 6000 元 / 学年,后 三 年按学生 确认 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不超过 1600 元 / 人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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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 “ 绿色通道 ” ,发放新生精弘关爱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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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 阳光工程 ”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0571-8832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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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zjut.edu.cn 电话: 0571-88320032 传真: 0571-8832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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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其他须知 |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