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 2025 年 普通高考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 国家教育部和 2025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组长为校长 ) 研究通过 ,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5 年 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高考 招生 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 41350 142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 1 号(邮编 362700 )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类型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制三年 。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本 校 普通高考 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审核,全过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2025 年 我校 各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科类为普通类、美术类、体育类、 表(导)演 类、音乐类等类别,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 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 严格按照 各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学校遵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 学校在福建省所有艺术类招生专业均按照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考生; 省外 艺术类 招生录取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规则录取考生 。
( 三 ) 学 校 在 福建省 所有体育类招生专业均按照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 投档录取模式 录取考生 。省外体育类考生文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体育类专科投档最低线后, 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 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种类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申请的新生,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在录取结束后 可 通过 福建 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 官方 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我校 将 及时寄发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 5 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 七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 执行 。
报考 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未来有志从事船员岗位的 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GB 30035-2021)的要求,其中:
(一) 航海技术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
(二)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 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无复视,无口吃,听力、脊柱及四肌肌力正常。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 八 条 我校设立国防教育学院,考生录取后,有意向加入国防教育学院的考生需在报到后 提交申请,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 二次选拔。选拔对象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六个专业的新生, 通过选拔者 者可加入国防教育学院,具体选拔要求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一 ) 身高条件:男生身高 160CM以上 , 女生身高 158CM以上 。
(二) 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 202 5 年 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 0 周岁,未婚 。
(三) 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
(四) 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
( 五 )心理条件:心理 健康测试 无异常 。
( 六 ) 自 愿接受 准军事化 军事 训练管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 九 条 严格按照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 2019 〕 394 号) 有 关规定执行:
( 一 ) 各专业学费 按原收费 标准 具体如下 :
1. 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工程技术专业为 12350 元 / 生 ·学年;
2. 机电一体化技术、海洋工程装备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大数据技术、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社会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表演艺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专业为 13050 元 / 生 ·学年;
3. 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休闲服务与管理、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影视编导、动漫制作技术、护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港口物流管理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装备技术 专业为 14450 元 / 生 ·学年;
( 二 ) 住宿费标准:
1. 2 人间 4990 元 / 生·学年 , 单人床型、 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 衣柜 、 独立卫生间、 无线网络 等;
2. 4 人间 2390 元 / 生·学年 , 上床下桌 床型、 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 衣柜 、 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3. 舒适型 6 人间 2100 元 / 生·学年 , 上床下桌 床型、 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 衣柜 、 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4. 普通 6 人间 1400 元 / 生·学年 , 上下铺床型、 配备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独立卫生间、浴室等;
备注: 学校免费提供卧具 。 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委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
第 二十 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 学生缴费后要求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 细则》(闽发改服价﹝ 2019﹞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 100 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 000元/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学校创办人捐资设立的“天真玉意 ” 奖学 基 金,以及多个社会 、 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 人 ( 单位 ) 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 发放 50 00元/年或 30 00元/年的 助学金 ;对于退役复学、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发放 3700元/年的助学金。 学校 设立专门帮扶困难学生的扶危济困基金, 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 告知 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四 条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 官方 网站或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 如下:
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古浮二十区 1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362700
招生热线: 0595-83858888
监督电话: 0595-88983105
学校网址: https://www.qzoiedu.com
咨询 QQ:813486821
微信公众号: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